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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兰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监理进行招标采购的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7-11-15


 

省卫计委同意、市大数据局审查、市工程咨询公司评审、市发改委批复,我委牵头启动了兰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项目通过建立兰州市标准规范体系,为兰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与共享提供标准依据,建立数据交换资源管理平台和采集客户端,进行公共卫生数据采集和市直属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对接妇幼保健系统、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及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满足对全市各项综合业务监管,为下一步实现全市数据交换与共享,发展六大类应用做好准备工作。经项目评审核定:兰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监理核定费用为9.04万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现就招标要求公告如下:

一、名称:兰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监理

    二、要求:为兰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实施提供科学、合理、完善的监理报告,提出可行性建议。(具体要求附后)

三、  公众和潜在供应商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市卫计委直接联系。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兰州市城关金昌北路75号广武商厦11楼)

联系人:姚鑫       联系电话:0931-8846261

陶生聪     联系电话:0931-8733578

 

 

 

 

 

 

 

 

 

 

 

 

 

 

 

 

 

兰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本项目需采购一家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中立监理机构,对兰州市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监理,承担过类似大型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项目,能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能独立承担本项目监理,有效协助采购单位对各个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保障各项目按需、保质、合理、规范的进行建设。

一、监理服务总体要求:

本次监理服务为兰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监理建设过程实施监理,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系统测试、培训、试运行、项目验收、设备及系统移交等阶段的监理;根据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资料文档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招标人提出合理的监理建议;全面负责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对所建系统及软件进行专业的测试评估等工作。

(一)、监理依据

(1)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55号令)、《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

(2)项目建设的相关各类文件

(3)项目的相关批复;

(4)国家关于电子政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5)国家关于信息安全及软件测试评估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监理的主要责任

1、项目质量控制

(1)对承建方的集成资质(能力)及建设合同进行审查;

(2)对项目勘查调研过程进行全面督导,完成全面的需求分析;

(3)对承建方的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核;

(4)对项目承建方的设备报验、安装调试、系统测试、试运行、系统培训等环节依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5)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信息安全及软件的测试评估工作,确保所建内容达到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软件功能和性能的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6)依照项目管理规范、监理规范及行业相关标准协同招标人对项目进行验收。

2、项目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项目的进度计划及分解计划,结合项目总体进度目标制定出详细的项目进度控制计划,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的实现;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各项目建设方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项目目标出现偏离时,及时指出并报告招标人,实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监督项目承建方制定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3、投资控制

(1)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优化,对项目变更控制,对项目建设不可预见费用的开支情况进行技术性审核并提出意见,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尽可能节省项目经费;

(2)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付款审批工作,严格控制付款进度。

4、项目合同管理

(1)全程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承建方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进行审核确认;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项目承建方的支付资金申请。

5、信息、项目文档管理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照监理规范完成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监理文档的编制工作;

(2)做好项目合同、前期调研考察资料、建设方案、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管理资料、测试文档、验收报告等各类往来文件的存档(含电子档);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工作,并监督会议有关事项的执行。

6、人员培训的质量控制

(1)审查并确认培训计划;

(2)监督审查项目承建方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招标人的反馈意见;

(3)监督审查、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4)审核确认培训总结报告。

(三)、监理的主要任务

1、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有一套明确、合理、可行的标准、规程和检验方式,以及相应的监管办法,监督并管理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项目文档,包括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产品及服务验收报告、索赔申请和变更申请。

2、协助招标人审核、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实施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成本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相符;

3、及时处理招标人或承建单位对合同变更的申请,确保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时效性、一致性,保证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及早预测可能影响实施计划的各种因素,及时纠正可能影响系统功能和性能的缺陷;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招标人与承建单位之间良好的协调和沟通机制,及时向招标人、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项目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确保招标人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使招标人、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

5、协助招标人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计划方案,明确验收目标、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和相关责任,协助招标人对项目(包括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验收,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

6、做好信息管理及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在保证质量,按照预定工期在资金范围内完工,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业主单位,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7、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规定,做好信息安全和软件测试评估的方案、实施的督导、检查和把关工作。

)、监理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对监理项目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的竣工;

2、监理人员的架构、数量、分工、资历和能力必须能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监理人员须具备一定的软件及信息安全测评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具备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的连续监理服务能力,具有全面的检查测试能力并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3、监理机构和人员具备一定的应用软件及信息安全的专业知识和测试评估能力,能严格依照软件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具备进行软件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方面的知识、能力和设施;

4、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对项目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的进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实施保护,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的要求,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完善工程建设项目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5、根据项目的安全保密要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进行审核,并协同采购人督促检查项目建设的各阶段的的安全保密工作;

6、供应商须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7、在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应确保监理人员跟踪监理,并能及时解答项目建设单位咨询;

8、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所建系统和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投标基本要求

(1)提供项目监理工作大纲。

(2) 投标单位简介;

(3)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说明及资质证书等资料;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具及设备说明;

(5)完成好项目监理服务的控制措施、后期服务保障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6)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和所有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方的利益;

(7)投标文件不满足服务要求条款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 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检测(或测评)能力,具有国家权威认 证机构(CNAS或CMA 等)的检测(或测评)类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使用权;投标 人须为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设备(含软件)销售、系统集成和应用 软件开发等相关业务。(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官方网站可核查);

3、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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